吉林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挂网工作
编辑:神州医药 时间:2023-12-22 13:29:16 点击:96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的要求,现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含竞价药品)(详见附件1)。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仿制药无需申报(含竞价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须于2023年12月19日16时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通过“药品系统登录”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维护企业信息、药品信息以及《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并将相关信息提交,未在药品系统维护过的产品,可按照新产品申报新增。如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已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的,按照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流程变更即可。
各企业必须于2023年12月19日16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申报表(详见附件2、3)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同时制作一份excel版的药品申报表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2023年国家医保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采购-企业名称”。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内且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的药品也需要重新递交。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一)竞价药品申报时,申报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
(二)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相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请按照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流程申请日常挂网。
联系电话:0431-81866938、81866987、81866909。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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