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招标公告
编辑:神州医药 时间:2024-01-05 09:31:03 点击:154
项目编号:XZJ238-ZK001(2)
项目名称:呼图壁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医用耗材01包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标项一单品种最高限价合计金额:6482.35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七:
标项名称:医用耗材07包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标项七单品种最高限价合计金额:175643.66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十一:
标项名称:检验试剂(免疫)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标项十一单品种最高限价合计金额:16539.906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至 2024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5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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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随身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方法:①“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方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方法:首页-失信被执行人-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方法: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
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代理公司存档,资料不齐及逾期报名的均视为无效。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图壁县人民医院
地址:昌吉州呼图壁县东风路8号
联系方式:余婷昕13579603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沈庆军09914519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庆军
电 话: 1357983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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