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已挂网药品价格联动
编辑:神州医药 时间:2024-03-08 11:33:59 点击:208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国医保函〔2023〕67号)、《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以及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梳理排查四同药品不公平歧视性高价推进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现组织开展我省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协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中除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吉林省药品(含备供吉林省药品)、省际联盟集采及接续中选供应吉林省药品、直接挂网药品以外的限价挂网药品。
2024年3月1日-3月10日
(一)请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主动调整在我省挂网药品中涉及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挂网价进行调整。
(二)前七批国家集采的非供应吉林省的中选药品在我省挂网价格偏高的,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挂网价挂网,鼓励相关企业按照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调整。
(三)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联动全国最低价格时不应倒挂或价格畸形,如发现价格倒挂或价格悬殊的,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四)如相关企业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挂网的药品已是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挂网价格的可不进行申报。
相关企业可参照《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试行)》(2022年11月30日)通知要求于3月10日前发起申请。
(一)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挂网的药品应在3月10日前更新药品医保分类代码。
(二)相关企业须高度重视本次价格联动工作,认真梳理本企业药品挂网价格。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完成调整。如若发现个别药品在我省仍存在以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挂网的现象,一经核实,直接对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和约谈。经约谈拒绝纠正偏高价格的企业,将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裁量基准(2020版)》进行处理。
0431-81866900、81866937、8186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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