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一)采购品种。本次采购品种为“一次性使用内窥镜用注射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重力输血式 带针”、“动脉采血器”、“一次性使用微创扩张引流套件”、“泌尿取石网篮”6种,分8个产品组。企业申报的产品须已维护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采购目录如下:
序号(组) | 品种名称 | 规格 | 说明 |
1 | 一次性使用内窥镜用注射针 | 见附件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申报(配置)标准;一次性使用内窥镜用注射针适用于消化道(胃镜、肠镜等使用);外鞘管:可显影,并且透明;肠镜用可稍硬,胃镜用稍软;输(注)液手柄需鲁尔接口;针尖长度≥4mm,肠镜针尖角度较大,坡面较短,有效注射深度较小;胃镜针尖角度小,坡面较大,有效注射深度较大;针头材质:不锈钢或合金;手柄:弹式(性)、可调、卡式手柄、可旋转手柄等均可申报(不考虑双通道针头);同一申报企业申报不同规格、型号等的产品,报价须统一。 |
2 | 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 | 见附件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申报(配置)标准;所用润滑剂符合《中国药典》的要求;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包装应采用一面是具有透气功能的材料包装(如透析纸),环氧乙烷残留量≤10μg/g;袋体不含塑化剂;申报企业产品必须含3000ml的规格,报价及比价均按3000ml规格报价进行,其余规格报价符合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且小容量价格不得高于大容量价格。 |
3 |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重力输血式 带针 | 见附件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申报(配置)标准;输血器液体通路各组件(不含保护套)间的连接应能承受15N静拉力持续15S;滴斗壁与滴管终端的距离不得<5mm。 |
4 | 动脉采血器 | 见附件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申报(配置)标准;必须满足儿童、成人采血要求;带针,不区分针型,针尖第一斜面宜采用短斜面角;排气方式为自动排气;接头为鲁尔接口;结构为预设式;产品必须含添加剂标识及含量。 |
5 | 一次性使用微创扩张引流套件 | 单件(支) | 其他见附件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申报(配置)标准;扩张管必须逐级扩张,需带刻度;导引丝、引流管应能被X射线探测到,穿刺针应能被B超及X射线探测到;申报企业产品规格必须含24F,直型鞘及Y型鞘可选择其一申报,也可同时申报,若同时申报须统一报价;Y型鞘特指带负压吸引功能的鞘管。 |
6 | 三扩一鞘 | 其他见附件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申报(配置)标准;扩张管必须逐级扩张,需带刻度;导引丝、引流管应能被X射线探测到,穿刺针应能被B超及X射线探测到;同一申报企业,直型鞘及Y型鞘可选择其一申报,也可同时申报,若同时申报须统一报价;Y型鞘特指带负压吸引功能的鞘管。 |
7 | 六扩一鞘 | 其他见附件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申报(配置)标准;扩张管必须逐级扩张,需带刻度;导引丝、引流管应能被X射线探测到,穿刺针应能被B超及X射线探测到;同一申报企业,直型鞘及Y型鞘可选择其一申报,也可同时申报,若同时申报须统一报价;Y型鞘特指带负压吸引功能的鞘管。 |
8 | 泌尿取石网篮 | 见附件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申报(配置)标准;取石网篮不区分型号、结构形状、材质、适用设备等,报价须相同。 |
(二)约定采购量。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
实际中选企业数≤2家时,年度约定采购量为联盟区域内采购主体上年度历史采购量的40%;实际中选企业数≥3家时,为联盟区域内采购主体上年度历史采购量的80%。联盟区域内采购主体上年度使用量见后续公告。
(一)各品种采购周期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数≤2家时,本轮采购周期为1年;实际中选企业数≥3家时,本轮采购周期为3年。
(二)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周期结束后,可视情况延长1年。
(三)采购周期内采购合同每年一签,次年续签采购合同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
(四)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若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未续签采购协议的,采购主体需继续采购中选产品直至完成协议约定采购量。
(五)采购周期内,联采办对中选目录内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包括按相关规定取消中选资格、调整中选信息(价格)、递补产品进入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同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含联盟)及以上集中带量采购中产生更低的中选价格,价格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联动。
(一)申报企业:是指已取得有效期内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
(二)申报品种:是指采购品种范围内获得国内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医用耗材。
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采购文件。
(一)申报起止时间:2024年3月6日上午9:00—2024年3月12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上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结束后,经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全部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1次申报材料,未按时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申报方式: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ynslcb@163.com邮箱并电话确认。联系人:李孝政,联系电话:0874—3186863。
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
曲靖市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按照工作流程,分别对审核通过的入围企业进行公示,对经现场谈判产生的拟中(备)选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联采办及医保部门接受对相关公示内容的质疑及申诉,公示期结束后,对涉及相关已公示内容的质疑及申诉不予受理。
联系人:翟楠、李玮
联系电话:0874—3186861、0874—3186863
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172号(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曲靖市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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