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中心审评过程中发现多起进口医疗器械按第二类申请产品注册,经技术审评确认为第三类,需退出注册程序并重新申请产品注册的情况。现将在审项目退出注册程序,以及按照确定的管理类别重新申请产品注册的操作方式通告如下:
一、在审项目退出注册程序的处理流程
对于进口医疗器械按第二类申请产品注册,经技术审评确认为第三类或者申请人在补正资料中提交**药监局类别确认为第三类的,将出具不予注册的审评结论,并在审评报告审评综合意见和备注栏中注明不予注册的原因为“申请人按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申请产品注册,经技术审评确认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不予注册批件同样将载明不予注册的原因。
涉及在补正资料中提交类别确认结果的,可不再提交其他补正资料。
二、重新申请产品注册的操作方式
申请人收到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不予注册批件后,应确认其是否正确载明不予注册的原因;再次递交注册申请时,应当将前次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不予注册批件复印件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CH1.04目录),并在申请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对重新申请产品注册的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我中心经审查认为符合立卷审查标准可以受理的,将在立卷审查意见中明确写明“该申请前次按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提出产品注册申请,经技术审评/类别确认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已退出注册程序。申请人本次按第三类医疗器械提出产品注册申请,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第二款的要求,需补缴差额费用”,并在出具受理意见时,在“受理通知选项”中选择“补费”,生成缴费通知书。
申请人凭缴费通知书补缴差额费用,**药监局确认注册费已缴清后,我中心将该项目转入技术审评流程,并启动审评计时。
特此通告。
**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0年6月5日
来源:**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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