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器械
编辑:米克
行使正义
**实名举报有奖励
日前,辽宁省卫健委官网公布了《辽宁省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了对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奖励标准、监督管理等二十五条细则。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线索。
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举报人通过12320卫生健康热线、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名举报、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线索。
NO.2可举报这17种违法违规行为
这17种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营业;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4.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5.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6.非医师行医;
7.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8.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9.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0.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1.组织、从事代孕、非法采供精子、卵子活动;
12.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血液活动;
13.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
14.非法倒卖医疗废物;
15.医疗污水未经消毒直接排放;
16.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17.其他涉及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需要予以举报奖励的情形。
《办法》明确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社会危害性及对医疗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罚没款金额,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各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按不低于500元、300元、100元奖励。
NO.3**高奖励50万
内蒙古药监局去年曾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容中对于举报奖励的细则颇有看点。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规范奖励资金发放行为。
一般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四)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况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特别重大贡献奖励: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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