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发〔2020〕240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原市食药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于2020年7月22日经市药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7日
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来源: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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