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西医结合医院申请设置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的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附件: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声明:本文系神州医药网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点击留言(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