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
近期,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执法信息,江西霞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市监处〔2021〕6号;
案件名称:江西霞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反流通秩序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江西霞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邹#明;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8月27日,为配合调查舟山某医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案,江西霞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2021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赴江西进贤调查时,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给舟山某医院有限公司的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涉案医疗器械发票清单复印件14份23张、江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40张、江西霞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验收单复印件93张,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100张、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复印件以及舟山某医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月21日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舟山某医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10张。等资料复印件证实当事人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创生医疗器械(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科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合格证部分与生产企业留样不一致或多于生产企业合格证的数量,系该公司伪造所致,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规定的情形,为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流通秩序;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1-04-30 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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