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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发文:引导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政策解读-神州医药网-神州医药网

省级发文:引导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试点范围包含2022年全年,涉及全市16个行政区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方案》明确,经过一年的试点探索,形成较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有益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快推动天津市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取得实效。

《方案》规定的具体试点任务如下:

(一)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清晰梳理辖区内康复医疗服务资源,科学评估辖区内康复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康复医师与治疗师数量,康复医疗需求等情况。统筹辖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不断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强化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病房建设,坚持发展增量、调整存量,有效提高辖区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和效率。引导辖区内具备一定基础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我市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各二、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要落实《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数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且不得少于10张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二)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康复医疗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学科领域予以加强,支持康复医学科软硬件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市级与区域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市要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部分专业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康复医疗亚专科技术水平,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等康复医疗亚专科能力建设。各指导和培训基地每年至少举办1次专业康复培训项目,并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带动我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训。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在岗康复医师及治疗师培训。根据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康复医疗临床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通过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支持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晋升卫生技术职称。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四)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推进康复治疗深入临床各个学科,强化康复早期介入。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要重点加强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增加早期康复介入的病种数量,鼓励市级康复中心和有条件的区域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医疗与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创伤外科、骨科、心内科、胸外科、呼吸科、泌尿外科、普外科、妇科、儿科、重症及中医等临床科室形成康复协作组。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专业的临床和治疗单元,形成专科化单元。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在我市的发展,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

(五)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鼓励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增加“中医康复服务包”。各区域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至少建立1家建立紧密型医联体,下沉基层进行康复指导培训。

(六)积极推动康复医疗与其他服务的融合发展。依托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加强市级中医康复中心建设,组建区级中医康复中心,遴选市级中医康复重点专科。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增加基层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医疗机构的康复医学科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七)探索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进一步落实好**确定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并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参保患者康复医疗费用支付工作。

附:天津市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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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目标

经过一年的试点探索,形成较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有益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快推动天津市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取得实效。

二、试点范围

(一)实施范围:全市16个行政区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实施时间:2022年全年。

三、试点任务

(一)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清晰梳理辖区内康复医疗服务资源,科学评估辖区内康复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康复医师与治疗师数量,康复医疗需求等情况。统筹辖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不断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强化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病房建设,坚持发展增量、调整存量,有效提高辖区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和效率。引导辖区内具备一定基础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我市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各二、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要落实《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数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且不得少于10张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二)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康复医疗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学科领域予以加强,支持康复医学科软硬件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市级与区域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市要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部分专业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康复医疗亚专科技术水平,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等康复医疗亚专科能力建设。各指导和培训基地每年至少举办1次专业康复培训项目,并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带动我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训。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在岗康复医师及治疗师培训。根据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康复医疗临床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通过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支持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晋升卫生技术职称。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四)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推进康复治疗深入临床各个学科,强化康复早期介入。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要重点加强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增加早期康复介入的病种数量,鼓励市级康复中心和有条件的区域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医疗与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创伤外科、骨科、心内科、胸外科、呼吸科、泌尿外科、普外科、妇科、儿科、重症及中医等临床科室形成康复协作组。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专业的临床和治疗单元,形成专科化单元。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在我市的发展,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

(五)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鼓励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增加“中医康复服务包”。各区域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至少建立1家建立紧密型医联体,下沉基层进行康复指导培训。

(六)积极推动康复医疗与其他服务的融合发展。依托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加强市级中医康复中心建设,组建区级中医康复中心,遴选市级中医康复重点专科。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增加基层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医疗机构的康复医学科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七)探索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进一步落实好**确定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并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参保患者康复医疗费用支付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组织制定天津市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具体目标和实施策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启动我市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康复医疗学科能力建设,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创新开展康复医疗多学科合作模式,加快推动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积极推动康复医疗与其他服务的融合发展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对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

(三)总结评估阶段。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对本区、本单位康复医疗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将于2022年底组织评估,总结我市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广典型做法,提升工作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从全面推进健康天津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相关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分工,明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全面推进和重点推进相结合,统筹协调,确保工作实效。

(二)支持先行先试。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重点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服务模式、人员培训、学科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示范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及时发现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及时总结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情况,积极评估分析各项工作做法和成效,认真总结各环节中的问题、困难和经验,加强部门协同,为工作方案逐步落实推进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践依据,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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